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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5号――2007年度上半年企业分类管理的类别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
(2007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关将进行2007年度上半年企业分类管理的类别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关区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记录,符合《办法》六条有关规定的自营进出口经营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参评适用A类管理(具体申请条件可参考《适用A类企业申请表》所列说明)。

  二、申请参评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请于2007年3月21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企业所属地海关领取《企业状况调查表》和《适用A类企业申请表》,或登录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beijing.customs.gov.cn/default.aspx ,点击左侧“相关下载”栏目中“企业管理”项目,下载上述表格,并于2007年4月9日前到属地海关交回所填表格及自我评估报告,并请企业做好海关核查准备。

  三、凡注册地在海淀区(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丰台区和延庆县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中关村海关负责办理。

  电话:65395037、65395017。

  四、凡注册地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和通州区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开发区海关负责办理。

  电话:65395370。

  五、凡注册地在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和密云县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平谷办事处负责办理。

  电话:65395913 、6539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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