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集中下访阶段(6月至7月):开展下访接待活动。
1.下访接待的主要方式:(1)专题下访。带着群众反映的某一类问题,专题调查研究。(2)预约下访。对排查掌握的突出信访事项,可以主动约请当事人或信访群众代表召开见面恳谈会,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3)带案下访。对一些重点信访事项,由局领导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实地调查研究。(4)公告接访。下访之前,通过当地人事部门或政务公开渠道发布公告,将下访干部的姓名、职务,接访问题的性质、类别,接访的时间地点、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群众公布;接访时,干部实行挂牌接待。
2.下访接待的任务要求:局主要领导原则上安排一次下访活动,分管局领导安排两次下访活动。重点选择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和对口联系区县。重点听取基层单位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调研分析人事信访稳定形势,并提出工作要求。业务处室负责人安排2-3次下访活动,协调办理与业务紧密相关的信访事项,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3.下访接待的进度安排:接访工作原则上于7月中下旬结束,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集中化解阶段(8月至10月):集中力量化解和解决在排查及下访中掌握的突出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应贯穿整个下访活动的始终,做到问题随时发现随时调处。对下访接到的信访事项,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一个信访事项一名局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解决方案,并且一抓到底。
1.办案基本要求:对合理合法、条件具备的问题,在集中化解阶段要妥善解决;对合理合法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逐步予以解决,并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对不合理诉求,要明确答复,并加强对上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其调整心态、理顺情绪,使之息访。
2.办案期限要求:诉求合理、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信访事项,在一个月内解决到位并予回复;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原则上在两个月内办结回复。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1月上旬,各责任处室总结下访工作经验、措施和成效,并形成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调研材料,送局办公室汇总送审。11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下访活动开展情况,并书面报送市联席办。对仍在办理之中的信访事项,转入信访日常督查工作体系,继续推进“事要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处室要从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重庆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好大下访活动。要准确把握下访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深入研究人事政策法规,认真学习掌握群众工作方法,既要切实帮助基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又要注意维护基层政权的良好形象,保持下访地区社会面的稳定;要依托基层人事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下访接待的信访事项,推进“事要解决”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