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利用网络、卫星传输和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培训学习,特别是向库区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出国进修、学习考察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式
市交委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重庆市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成立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委属各单位具体落实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二)制度建设
1、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按照《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记载、统计和管理。并将有关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市人事局。
2、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包括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保障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为20学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培训结果的使用,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的参考,并与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和评功评奖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学习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暂缓职称资格评审申报、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4、建立评估检查制度。按照《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正确指导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工作,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评比内容。
(三)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服务平台。以重庆市交通干校和交通系统的培训中心为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服务平台,积极为交通行业继续教育供需双方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政策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建立相关的教材库和师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