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发[2007]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商委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流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商贸流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商贸流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商贸流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一支适应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大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5]62号)精神,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要求,结合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中央对重庆新时期经济发展的“314”总体战略部署为指南,围绕实施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战略,开展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高我市商贸流通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有效汇聚教育培训资源,更好地为重庆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服务。坚持“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大教育”的人才开发理念,营造商贸流通人才素质提高与商贸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创新商贸流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