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7〕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市职称工作的统一管理,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考试考务、考前培训、注册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发改委共同负责。
二、考试组织实施
㈠ 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成立“重庆市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㈡ 市人事局负责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报名、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等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㈢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考试教材征订、登记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负责。
㈣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应按职责分工通力合作,严格执行国人部发〔2007〕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我市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重庆市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略)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市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
考试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