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463号)
张学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才政策,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纳入我市高级人才津贴发放范围的建议》(第1253号)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纳入重庆市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范围,享受‘突贡专家’同等待遇,按月发放专家津贴”的问题
近几年,我局已多次接到要求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地方津贴的建议。我局作为从事专家工作的部门,对该建议是非常理解和重视的,为此已多次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
我市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463人,其中院士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6人,国家级突贡专家66人,长江学者10人,特贴人员2340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特贴人员除获国务院颁发证书外,实行了国务院津贴。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贡专家均未实行津贴制度。为贯彻“人才强市”战略,从2000年7月起,我市财政列专项经费对在渝工作的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贡专家发放了地方津贴。特贴人员暂未列入地方津贴发放范围。据我们初步了解,从目前来看,全国除广东(1990年至2000年每人每月200元,2001年及以后一次性配套1万元)、北京(一次性配套1万元)发放了特贴人员地方津贴外,其他省市均未配套发放地方津贴。
我市也是未配套发放地方津贴的城市。主要原因是我市是大城市和大农村并存、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直辖市,三峡库区、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市民的生活还有困难,市政府需要集中物力财力解决民生和“三农”问题,每年均需转移支付一部分财力。目前,在财力有限,特贴人员基数较大的情况下,解决特贴人员地方津贴暂时还有困难,请予理解。但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拟商市委组织部认真研究,在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改善工作条件和提高专家待遇。
二、关于高级人才在医疗上给予更优惠的待遇问题
在高级人才医疗待遇方面,我市根据实际已作了一定的努力。目前,高级人才在医疗上享受有以下待遇:“院士”就医住院享受省部级干部医疗待遇;“一、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由市卫生局统一发给医疗蓝皮证书,享受医疗特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