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选择确定的面试考场按统一规定布置(附件1)。并将面试考场的详细地址及门牌号通过面试实施方案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三、面试考官组设置
㈠ 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设置考官组。每个考官组必须有4人以上取得面试考官资格证。一个面试考官组可对不同职位的应试人员进行面试,但竞争同一区县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面试考官组面试。
㈡ 每个面试考官组原则上由7名考官组成。区县面试考官组原则上由区县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用人部门领导和有关具备面试考官资格人员组成。
面试考官人选的条件:1.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正派、责任心强;2.富有选人、用人的经验;3.担任区县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4.除上述领导职务以外,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多年,熟悉面试工作,业务能力强,取得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亦可作为面试考官人选(每个面试考官组配备此类考官不得超过1名)。
㈢ 面试考官职责(附件2)。
四、面试室、候考室工作人员设置
㈠ 面试室工作人员设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各1名;候考室设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㈡ 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候考室工作人员职责(附件4、5、6、7)。
㈢ 面试室、候考室之间设联络员1-2名。
㈣ 联络员职责(附件3)。
五、面试操作程序
㈠ 通知应试人员
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专人负责,书面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每一位应试人员,告知详细的面试考场地址、面试时间和所需证件,确保进入面试人员准时参加面试。
㈡ 领取面试题
各区县人事局于10月17日派2人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领取面试试题。各区县要妥善保管试卷,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如有试题泄露,按有关规定处理。
㈢ 面试工作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3〕86号)规定,市级部门录用公务员面试收费每人40元。区县人事局可参照市级部门收费标准,也可根据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标准,向应试人员收取面试费。面试费应用于组织开展面试工作,包括租用考场、布置考场及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的考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