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区县人事部门要根据确定的公开内容,按照当地政府统一标准和要求,抓紧制定人事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列出每一项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到领导介绍、机构组成、规范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要件要求、办事纪律、工作制度、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同时,要确定公开事项采取的公开方式,重点要加强人事人才网站建设,大力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并明确实现公开采取的具体常态化的操作措施。
三、建立健全人事政务公开制度
各区县人事部门要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㈠ 建立预先审查制度。各区县人事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范围,准确把握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㈡ 建立主动公开制度。人事人才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㈢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应当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㈣ 建立评议考核制度。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并将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㈤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在人事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自的岗位和单位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人事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队伍,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