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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行人事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行人事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渝人发〔2007〕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人事部门政务公开水平,增强人事工作透明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人事部《关于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人部发〔2005〕9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市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人事政务公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行人事政务公开,是加强政府人事部门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政府人事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人事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事部门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办事程序,加强人事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

  二、合理确定人事政务公开内容

  人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人事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一是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行使人事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者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二是要将本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人才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三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流动调配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任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官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各级人事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和结果等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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