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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失效]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重视培训结果的使用,对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成绩优异的,要予以表彰;对因故未能参加培训学习的要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学习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中有何问题,请与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9077253 89077777(传真)。

  市干部远程教育培训点(重庆电大)联系电话:68627263 68607819  68629262(传真)。

  附件:1.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征订回执

  2.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培训情况统计报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征订回执

订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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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书 名

单 价

订 数

订购单位公章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

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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