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渝人发〔2007〕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
根据
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市委、市政府对2007年度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全面掌握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知识,对于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全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以下统称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组织
全市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在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落实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培训、考试的实施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按全市统一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具体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报名和培训结果记载等工作。市干部远程教育培训点负责教师的选聘、相关课件的制作、电视的播出、教师答疑和学员讨论专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