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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3、建立质量评估检查制度。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建立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质量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施教机构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提高施教能力和水平。
  (三)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制定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各专业继续教育的培训大纲,建立教材库和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汇聚我市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面向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高效、优质、优惠的培训服务,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高新技术领域继续教育基地。
  3、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重庆市科委网、重庆市科协网、重庆继续教育网和相关专业网,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统计与查询、在线学习与交流等活动。
  (四)经费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比例落实继续教育经费,重点向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培训项目倾斜。施教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活动,经市物价部门核准,可以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有关事项
  1、要切实保障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2、鼓励单位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职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与工作使用结合起来。
  3、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下半年)
  制定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积极开展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研究确定新材料和生物医学专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启动部分培训项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上半年-2010年上半年)
  每年选择部分重点培训项目,稳步推进新材料和生物医学专业继续教育的实施,带动全市高新技术领域广泛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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