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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㈢ 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前,到社区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可视为到农村服务,作为晋升的加分条件。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㈠ 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㈡ 完善人员聘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市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㈢ 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用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㈣ 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于符合辞聘、解聘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并对聘用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㈤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实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
  五、建立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吸引和稳定机制
  ㈠ 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支持毕业生参加规范培训,为毕业生在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实习、进修创造条件。
  ㈡ 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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