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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㈣ 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2007年下半年,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并落实全科医师学位和职称配套政策,吸引优秀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
  ㈤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使用管理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要结合全科医学特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
  ㈥ 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中医药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培养一批中药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不断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㈦ 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职业道德。要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使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确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技能和医患沟通技能的训练,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㈠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口腔、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㈡ 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业。凡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经市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后,主治医师,可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由市卫生部门审核、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其全科医师。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
  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可聘为相应级别的全科医师,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合格,须在上级全科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社区护理人员的初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护理学专业考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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