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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理论务虚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研究次年全市人事人才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
  理论务虚会议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具体承办,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处室承办,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落实情况。
  第三十七条 处级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全体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具体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及会议内容确定。正处级干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副处级干部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处级干部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人事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定、指示或有关会议精神;宣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有关决议事项;听取处室工作汇报,部署安排涉及全局的阶段性工作;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性、业务性文件;通报其他重大事项。
  处级干部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 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出席。必要时也可邀请离退休人员和借聘用人员列席。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内容主要是:通报党中央、国务院、人事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组织要求周知的事项;总结报告全局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和重要活动;宣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的内容、时间由局长或局长碰头会议决定。由人事处具体承办。办公室秘书负责大会记录及情况整理。
  第三十九条 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由局务会议确定日程和主持人。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局长,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处长,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本局处长(主任)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必要时也可邀请副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初进行。
  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人事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回顾一年或五年人事工作,研究、部署当年全市人事工作或未来五年的人事工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有关处室配合协助。
  第四十条 人事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召开,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主办处室在月底提出下月会议计划,送办公室统筹后,报局长碰头会或局务会审核确定。计划以外申请召开的会议,实行一事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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