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议题一般由党组成员直接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处室拟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须经分管的党组成员审查同意后,交党组秘书汇总。党组秘书应提前向党组成员和处室收集拟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报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分送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由人事处具体承办(党组民主生活会议由机关党委具体承办),党组秘书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送党组书记签发。
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组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落实。相关处室必须按会议决定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三十三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出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策法规处长、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局务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重要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审议以市人事局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会议材料和局内重要规章制度;审定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会议计划;讨论决定本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安排、重大财务支出项目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全市人事人才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提请局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直接提出;处室拟提请局务会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送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局务会议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并指定专人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处室承办,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 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出席,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策法规处长、人事处长固定列席。局长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举行,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局长碰头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近期的领导活动和工作情况;安排近期的主要工作;研究其他有关紧急事项。
局长碰头会议由办公室具体承办,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 半年形势分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半年形势分析会议原则上在每年7月召开。
半年形势分析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半年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工作形势,研究完善下半年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
半年形势分析会议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具体承办,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处室承办,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落实情况。
第三十六条 理论务虚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理论务虚会议原则上在每年12月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