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或群众反映的涉及人事工作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加强人事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人事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人事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人事信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当的具体人事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基层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九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人事部的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计划,确定需要讨论的政策法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重要工作等事项,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并下发执行。
第三十条 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执行情况。分管副局长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局党组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局工作安排部署的督查考核,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市人事局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碰头会议、半年形势分析会议、理论务虚会议和人事业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处级干部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
第三十二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出席,巡视员、副巡视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策法规处长、人事处长固定列席。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研究决定全市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以及人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党组书记认为需要提请党组讨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