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渝人发[2007]168号)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
重庆市人事局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11月1日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人事局工作规则
重庆市人事局
2007年11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事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人事部工作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事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人事部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人事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督,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事人才保障。
第三条 市人事局领导要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不揽权,不诿过,主动协商,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市人事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努力把市人事局建设成为“团结、公正、务实、创新”的机关。按照加强基础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局机关基本制度建设、基础资料建设、基本功训练和信息化建设,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政策连续性,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促进人事人才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二章 局领导及处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人事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在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的情况下,应及时对有关紧急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组报告或与副局长、局长助理通气。局长出国、出差、学习等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