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7年四川省“三州”重庆籍干部内调安置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7〕14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市政府在重庆直辖市设立时与四川省政府商定并形成的《议事纪要》(1996年189号)精神,直辖10年来,我市安置了四川省“三州”重庆籍内调干部共219名。今年,四川省出台政策,在2007年至2009年3年分批安置内调干部后,从2010年起不再实行政策性内调安置。为做好今年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原则和计划
2007年“三州”内调干部安置的原则是:回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单位安置。其配偶、父母所在单位破产或属特困企业的,原则上不安置内调干部,由其主管部门或原籍所在区县负责安置。内调干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安排到有余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今年我市接收“三州”重庆籍内调干部18名,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以政策性安置计划下达,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区县和市级部门须妥善安排,切实解决“三州”内调干部的后顾之忧,维护好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二、人事档案材料交接
“三州”内调干部的人事档案,由市人事局移交给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区县和部门,对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在接收档案后的5日内与市人事局联系,确保内调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成时间
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认真落实,在11月底前完成任务。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2007年“三州”内调干部安置情况表》报市人事局。
四、工作要求
“三州”内调干部安置工作,有其重要的历史沿革,是一项事关少数民族地区稳定与发展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和开展工作,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政策性安置规定的内调干部。内调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凡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的,其档案退回原地,不再列入“三州”内调干部安置计划。
联系电话:89077263 联系人:石小兵
附件:1.2007年“三州”内调干部安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