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活动
市人才中心向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全国十七城市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卡通”,优先推荐其参加就业见习。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等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有效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工作部领取。
㈤ 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活动
继续按照“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要求,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可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公益性组织积极申报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市人才中心。
四、活动要求
㈠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各项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现场招聘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㈡ 认真做好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报送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积极收集、整理、发布本地区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参加网络招聘会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上报市人才中心汇总后,传至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
㈢ 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对用人单位资质与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欺诈行为发生。服务周期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对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
㈣ 认真做好服务周活动总结。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该类活动积累经验。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分析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并于11月28日前将招聘会情况及相关数据电子邮件至市人才中心。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刘红、李春航、何欢
电话:(023)67765417、67765637
传真:(023)67765637
邮箱地址:rczxlch@163.com
附件:重庆市人才招聘大会时间表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7日
附件:
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重庆市人才招聘大会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