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卫财发〔2008〕282号)
各市(行署)、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卫办综函[2008]180号)要求,我省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已启动,两期培训工作已于5月30日完成。从参加的人员和培训的情况来看,所抽到的县(市、区)卫生局,绝大多数都成立了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落实了调查责任人并将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名单按黑卫财便函[2008]63号文件报给我厅,同时按省厅要求派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参加这次培训的全体同志都能做到认真听课,努力学习调查方法和模拟调查演练,达到了培训的预期效果。但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县(市、区)卫生局对省厅组织的这次调查重视不够:一是有的县(市、区)卫生局未按文件要求派调查负责人和调查指导员参加培训,仅派调查员参加培训。缺少县(市、区)卫生局调查负责人和调查指导员的调查点,无法保证本次调查任务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有效地落实。二是一些县(市、区)卫生局至今仍没有按文件要求将本地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省厅。为此,对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所有被抽到调查点的县(市、区)卫生局,凡没有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的要立即成立并开展工作,同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按文件要求传真给我厅。
二、本次调查省厅将对圆满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经费补助,对执行好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卫生部门给予表彰。该项资金用于我省卫生服务调查点费用补助,请各市(行署)卫生局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补助经费我厅在调查结束后就已下拨,部分县(市、区)调查人员补助至今没有到位,请有关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核实后,立即发放给直接参与调查工作的调查人员。
三、6月中旬我厅将组成4个督导组,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也请各市(行署)卫生局成立督导组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乡镇、街道卫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初级审核关,家庭健康询问调查表签字后,交县、市两级分别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