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意见
(黑卫财发〔2008〕29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2004年7月,我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黑卫财发[2004]539号)文件,对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起到了规范采购程序作用,由于采购范围、品种和工作职责都做了调整。2009年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为了明确责任,贯彻好招标采购的新精神,做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政策调整
我厅下发《若干意见》仍然有效,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在内容范围职责上做如下调整:
(一)卫生厅成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卫生厅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除原有职责外,还负责疫苗和注射器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卫生厅组织的其它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指导厅直单位的重点招标工作。药品招标、医用耗材、疫苗和注射器招标采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尚未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暂按《黑龙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黑卫财发[2007]493号)文件执行,但职责和监督管理由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组成
主 任:
赵忠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主任:
岳 萍 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
靳万庆 中医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
杨景波 计划财务审计处调研员
成 员:
张晓炬 医政处处长
于黎明 中医医政处处长
邢济春 疾病控制处处长
孙希昌 农村卫生处处长
姜相春 妇社处处长
魏新刚 办公室主任
王春明 应急办主任
田在勇 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
谢云龙 机关纪委书记
秘 书:杨景波(兼)
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王平、副处级纪检员邱宇两位同志参加对招标工作的相关工作研究和决策,并负责对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以及省厅直接组织的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