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和权利
(一)信息员、监督员的职责
1.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报送我市及其它地区口岸各部门、各通关环节通关的动态、措施和工作成果,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通关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的建议。
2.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单位在通关过程中的实际,对我市口岸各部门、各通关环节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解、评估和监督,对通关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信息员、监督员按工作职责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一次“大通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在每年7月反映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次年1月分别反映上年度工作情况。
信息员、监督员认为有必要及时反映“大通关”工作情况的,可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4.信息员、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注意维护通关的正常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口岸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二)信息员、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了解“大通关”的建设情况、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
2.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我市“大通关”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
(三)信息员、监督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因履行信息员、监督员的工作需要时,可出示信息员、监督员的聘书。
(四)反映工作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时,原则上信息员要署名,监督员不署名。信息员、监督员也可提出署名或不署名的要求。
三、沟通方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与信息员、监督员进行日常工作的联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集中或单独听取信息员、监督员对通关工作情况的反映及其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不定期组织全部或部分信息员、监督员开展相关培训、进行工作交流和总结或到国内先进口岸考察学习。
四、对信息员、监督员反映情况的处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门的渠道和方式通报信息员、监督员反映的“大通关”工作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依据信息员、监督员提供的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对我市通关状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