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聘请广州市“大通关”信息员和监督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外经贸加〔2006〕51号)
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加工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聘请广州市“大通关”信息员和监督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聘请广州市“大通关”信息员和监督员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大通关”信息员、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广州市“大通关”建设机制,切实发挥信息员、监督员的作用,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信息员、监督员的聘请
(一)广州市“大通关”信息员、监督员(以下简称为信息员、监督员)是兼职从事通关信息报送和对通关各环节进行监督的人员。由广州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外经贸企业等有关单位中聘请。
(二)信息员、监督员的条件。
1.遵守
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本办法。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3.对广州或国内重点口岸“大通关”建设现状有相当了解,具有一定的通关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文字水平、理论水平。
4.热心信息员和监督员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能切实履行信息员和监督员工作职责。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点口岸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及外经贸企业在本单位人员内推荐信息员,经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推荐表。监督员由港口(空港)、外经贸、货代、船代、运输、报关等相关类型的企业,在本单位人员内推荐,经本人同意后并填写推荐表。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推荐名单,确定后负责颁发聘书。不对外公开所聘请的监督员及其所在单位。
(五)信息员、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二年。在聘任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更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或更换的,需推荐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