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各打印发证机构自行解决和维护必要设备,本局负责协调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解决技术支持,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局贸管处和番禺区外经贸局要分别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对两个打印发证机构的管理。打印发证机关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并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本局汇报上一季度发证情况和相关资料归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广州市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细致、依法办事、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严格按照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地区各类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打印、整理(输欧盟各类证件需经备案人员签字)和盖章的工作。
四、认真做好已打印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发放许可证件时,应当认真审核企业领证人员递交的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证,在核对申请表许可号码与已打印证件的许可号码一致和要求企业完成登记和签名手续后方可发放许可证件,严禁错发证件。
五、对来办事的人员,主动热情、服务周到、言行规范、文明礼貌、不推诿,为政府机关树立良好形象。
六、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不计较个人得失,共同搞好各项工作。
七、增强保密观念,按要求做好各类许可证件的保管,严格执行印章的领取和交回登记制度,坚决杜绝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