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外经贸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打印发放管理制度的通知
(穗外经贸管〔2006〕7号)
番禺区外经贸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延伸广东省和广州市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系统打印终端的通知》(商配字〔2006〕2号),正式批准授权你局为广州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延伸点,主要负责区辖企业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打印发放工作。
为切实加强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打印发放的管理,现将《广州市外经贸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打印发放管理制度》和《广州市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人员守则》印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并根据你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一并执行。
联系人:苑兵
电 话:88902255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外经贸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打印发放管理制度
2.广州市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人员守则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市外经贸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打印发放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和《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并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延伸广州市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系统打印终端有关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打印发证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局根据商务部授权,负责全市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经商务部批准,授权番禺区外经贸局为本局发证系统的打印延伸点,负责该区辖企业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打印和签发工作;广州市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服务中心(广州打印点)负责除番禺区以外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打印和签发工作。广州、番禺两个打印发证机构在本局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向广州市外经贸局负责。
第三条 本局负责监督、检查所辖打印终端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打印和签发情况;负责所打印签发证件与国内外海关清关数据的核查;负责协调和处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打印签发业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根据要求负责验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真伪;负责调查并根据受权处罚违规发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