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印发广州市重点扶持出口名牌产品评选标准的通知
(穗外经贸技函〔2005〕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省、市有关扶持发展出口名牌产品的精神,经市科技兴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将《广州市重点扶持出口名牌产品评选标准》印发给你们。
我们将依据该评选标准在2006年选择确立一批重点扶持出口名牌产品,并推荐参加广东省名牌和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名牌出口商品的评选。请各有关企业对照该标准,积极做好自有出口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
附件:广州市重点扶持出口名牌产品评选标准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周木亮 电话:88902312
附件:
广州市重点扶持出口名牌产品评选标准(总分200分)
一、出口指标(40分)
1.上年度企业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得5分,每超过500万美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20分。中成药起点50万美元得5分,每超过20万美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上年度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得2分,每超过200万美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中成药起点50万美元得2分,每超过20万美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上年度企业出口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4.同类产品出口市场占有率。由外经贸部门根据海关商品分类在广州地区出口同类产品进行排名,排第1位的得5分,第2位为4.5分,最低为0分。
5.企业出口额占销售额比重。企业出口占申报产品销售额比重起点10%,不足10%不计分,每增加10%,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评价(40分)
1.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1项国内专利(专利须为该企业所有,下同)得1分,获国外专利1.5分,最多不超过5分。
市级高科技产品2分,省、国家级高科技产品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企业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认证情况。通过一项得4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采标或国外产品认证。申报产品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或取得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