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系统卫生部门原来自行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是否参加现在正在进行的“省直属及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以自行确定。凡是各系统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单位原来参加各市地卫生部门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必须执行本通知要求。
(三)对上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未期满的,或者在省卫生厅电话通知以前已经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可以延续到合同期满。
三、积极做好网上集中采购的准备
在“省直属及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将开展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筹备工作。全省的三级医院和市地所属医疗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耗材和器械采购的管理
按照卫生部关于“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积极推进甲类医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甲类医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律由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明确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范围之前,各市地卫生部门不得自行组织集中采购。
五、关于下步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要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真正体现“政府主导”作用;二要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建立健全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三要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原则上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四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五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集中采购“阳光操作”;六要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七要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坚决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八要切实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问题。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甲类医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原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作用,确保本通知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