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复查核实现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黑卫财函〔2008〕179号)
各市(地)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按照卫生部长沙会议以及有关通知精神的要求,各市(地)卫生局、省直属各医疗单位分别对其所管辖区内的医疗单位现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情况进行了排查。省卫生厅根据排查情况梳理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排查情况表明,2005年以前购置的无证设备较多。其中:二手、租赁、合作经营的旧设备占有一定的比例,需要对这部分设备进行清理。
(二)仍有部分医疗单位在2005年以后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这些违规的单位,省卫生厅已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有关市(地)卫生局和有关单位对违规购置的设备进行封存,等候处理。
(三)部分市(地)卫生局及医疗单位对其现有的大型医用设备数量统计的不够准确,仍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还需进一步核实。
(四)国家和省排查工作结束以后是否仍然存在不按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违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单位,如果查实,将对违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我省现有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数量核查清楚,使情况掌握的更加准确,为卫生部核准下周期大型医用设备控制数提供可靠数据,省卫生厅决定,自6月10日开始,抽调设备管理人员和影像专家,组成6个调查组,深入各医疗单位,对现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再次进行彻底的核查;对二手旧设备进行质量、性能、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有问题的设备,要按国家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封存,停止使用。对租赁、合作经营利益分成的设备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取消合作经营合同。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违规现象的发生,清理和清除二、三手破旧设备,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决不允许利用破旧淘汰的设备欺骗和坑害群众,切实把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使之步入规范、正规、合理、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二、此次检查工作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