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服从和服务好扩大开放,促进广州外经贸发展的大局
打击走私不是目的,是手段,各级外经贸部门要牢记自身的职能,要着重把握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定期到海关、工商、税务、口岸、企业等单位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坚持以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为主线,加强对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教育,监管工作关口前移。从实践看,我市绝大部分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守法自律的,参与走私和违规的是极少数,有的并非故意违规,但不了解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少,这就需要各级外经贸部门多做宣传和政策引导工作,帮助企业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从制度上、主要业务骨干配备上、经营的指导思想上都要端正认识。三是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调控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规章制度,特别要着力推进企业信用档案、账册规范管理、仓库规范管理和产品核销制度的落实。外经贸部门要与海关密切配合,继续抓好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与工商、外管、税务等部门齐抓共管。
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打击走私与进一步改善广州投资软环境紧密结合起来
各地区外经贸部门和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根据地区和自身的工作特点建立工作预警制度,对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定期深入调查,分析排队,区别情况,引导规范。第一,对投资额大、出口额大、纳税额大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服务。协调税务、海关、工商、外管等部门为其提供各种“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使这些企业不仅能够继续支撑我市经济发展,而且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发挥带动全市涉外企业公平竞争的示范效应的作用。第二,对违规企业,也要依法行政、重证据,严禁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要根据违规的性质和影响,区别对待,妥善处理:①对不明政策、初次犯规的,重在教育,抓好整顿,通过帮助企业提高认识,找准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来解决;②对案值小,节情轻微,认识态度好,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并且能配合海关、工商、税务、外管、外经贸主管部门处理好善后工作,应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③对挖空心思走私贩私、内外勾结、欺瞒价格、逃税避税、擅自内销等违法行为,则坚决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打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任务,各级外经贸部门一定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为已任,用实际行动为广州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广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争当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