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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实施《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实施《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外经贸投〔2004〕47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
  《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于2004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请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按照《方案》中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及按时上报有关项目信息等。
  联系人:劳永浩;电话:81075342;传真:81075349 88902082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了整合全市招商信息资源,做好广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和推广,促成在谈项目在最佳地区落户,力争将项目流失率降到最低,调动各区、县级市、开发区的招商积极性,建立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机制,为此特制定本运作方案。
  第二条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称市外经贸局)作为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从市外经贸专项资金里安排部分资金作为项目引荐奖励资金,负责审批项目引荐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市外经贸局授权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下称市促进中心)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
  第三条 市促进中心作为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的具体运作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开发区上报的招商项目信息进行宣传和推广,将提交的引荐项目及时推介至适合的区、县级市和开发区,负责提交项目引荐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的评定意见。
  第四条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开发区外经贸局(经发局)负责将项目信息(含对外招商项目信息、引荐项目信息)及时上报,接受引荐项目并促成项目落户。各区、县级市、开发区外经贸局(经发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 项目信息包括:各区对外招商项目信息,以及引荐项目的洽谈跟踪、签订、报批、合同外资实际到位情况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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