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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㈠ 取得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3年;

  ㈡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

  ㈢ 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第八条 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实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后,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考试即行停止,取得原《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者,经市安监局注册登记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按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等各个工作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冉隆江  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
  刘光才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杨 锐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向亚平  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胡信涵  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王小平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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