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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政发〔2008〕31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厅直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08〕102号)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08〕102号)的要求和《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黑卫政法发〔2006〕485号)的部署认真开展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二、请各地于7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三、请各地结合本次自查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质量。为全省卫生系统“依法执业、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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