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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质量受权人应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参加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应牢固树立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确保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安全有效。因质量受权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质量管理失控的,企业应更换质量受权人,并追究受权人的工作责任;违犯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受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
  2.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报告表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

  兹委任     担任             公司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以下简称质量受权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药品质量,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作;
  三、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4.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5.退货、不合格品处理及偏差处理的批准;
  6.上述已批准内容变更的批准;
  7.依法实施产品召回时,其召回产品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的批准。
  四、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事项,拥有否决权:
  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用户投诉的处理意见;
  5.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五、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成品放行前符合以下要求:
  1.该批产品已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或有关生产批件,并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药品GMP认证范围相一致,实际生产工艺与国家核准工艺一致;
  2.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
  3.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各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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