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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执行方案的通知


  (四)签订《支援协议书》。 在省、有关市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组织安排下,支援医院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的具体工作目标,并与受援医院签定《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同时,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援和受援医院情况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医师情况表》(附件3)。《支援协议书》和两个表格各一式6份,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各1份,报市、县卫生局各1份,双方医院各留存1份。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费用等;受援医院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参加对口支援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在县医院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

  (六)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民健康放在首位,发扬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农村居民服务。

  六、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管理。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派驻医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医院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支援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处理。

  各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项目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总体评估。

  (二)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发现并树立一批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评估。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共同向省和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半年和一年的书面总结。项目县卫生局也要做好半年和一年的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局和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各有关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本地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实施效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全省项目开展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派驻人员到位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驻人员在支援医院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受援医院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受援县医院对派驻人员的评价等。评估对象包括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评价以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还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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