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赣信发〔2007〕2号)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制度(试行)
一、为了促进全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厅影响力、公信力,全面实现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部门的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聘请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是我厅机关和全系统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省直有关部门横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举措,并作为我厅的一项长效机制。
三、聘请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广泛性和行业性相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重素质、重能力、重品行的原则。
四、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条件
(一)关心我厅政风行风建设,自愿担任评议员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敢讲真话;
(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积极反映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职责
(一)监督我厅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凡是涉及厅机关和全系统政风行风的问题,均属监督的范围;
(二)反映本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厅的建议、意见;
(三)参加我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六、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