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修订印发八项服务承诺的通知
(赣信发〔2007〕3号)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我厅面向社会公开的八项服务承诺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八项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照信息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推行完善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在厅机关和厅网站发布政务指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依据、工作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一切为了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三、改进机关作风和服务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强化公仆意识,恪尽职守,杜绝推诿和扯皮现象。
四、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软件企业和产品的认定或评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审核、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各类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的审批、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等,均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高效地完成。
五、加强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注重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及时发布产业信息,促进我省信息产业与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对接和互动。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根据“无线电频率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按照行政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执行,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上缴财政。
七、主动诚恳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坚持和完善科学的用人机制,把引进和培育高素质公务员作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抓手,从严治政,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违规违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