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在重庆市农科院等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渝人办〔2008〕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等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3号)精神,批准我市在重庆市农科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工商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理委员会等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创新型企业的作用。把博士后工作纳入企事业发展的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尽快组建博士后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博士后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二、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博士后工作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29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建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有关管理制度书面送市博管办备案。
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启动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认真研究落实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确定的科研计划和研究项目,与全国或我市已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积极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精心挑选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
四、要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勤保障准备工作,落实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和生活经费,提供良好的办公和住宿条件,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各设站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张德安 86868708
何小波 86868700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