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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呈报各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呈报各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的通知
(黑卫财发〔2008〕353号)


各市(地)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厅决定编制全省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单位和规划期

  以市(地)作为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的编制单位,要根据规划期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实施策略。省卫生厅将依据各市(地)的规划和有关资料,以省为单位编制全省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按照我国即将启动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可分为短期(2008-2010年)、中期(2011-2015年)、长期(2016-2020年)三个阶段。

  二、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的目标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经济、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管理体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从本地实际出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2. 兼顾公平和效率,提倡资源共享,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资源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矛盾。

  3. 优先发展和保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

  5. 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6. 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中西药协调发展。

  三、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

  (一)规划内容

  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配置现状,确定主要卫生问题;制定规划期区域卫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卫生资源(机构、人力、床位、设备、资金等)配置标准以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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