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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控制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五、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六、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七、在我省开展的农村卫生机构“三网四化”管理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在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业务技能提高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附件3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市(行署)      乡村医生数       名额
  哈尔滨市        7146         5
  齐齐哈尔市       4399         3
  牡丹江市        1802         1
  佳木斯市        2045         1
  鸡西市         976          1
  双鸭山市        933          1
  鹤岗市         316          1
  伊春市         258          1
  大庆市         1729         1
  七台河         587          1
  绥化市         44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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