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黑卫农发〔2008〕38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8〕76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现将《黑龙江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评选实施方案》、《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和《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附件:1.黑龙江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评选实施方案
2.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3.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黑龙江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推荐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人民币5000元。
三、表彰名额
2008年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黑龙江省优秀乡村医生名额为5人)。已经获得2005-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8年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以市(行署)为单位按执业乡村医生数按比例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在县(市、区)、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的基础上,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附件4:(《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上报省卫生厅农村处(一式五份),并附候选人5寸近期工作或生活照片3-5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