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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命名湖北省第三批省级园林城市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命名湖北省第三批省级园林城市的通知
(鄂建[2005]1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建委(建设局)、园林局:

  自2000年我省命名第一批省级园林城市以来,各地进一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化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大投入,狠抓以绿化为主的城市环境整治,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湖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修订稿)》(鄂建文〔2005〕78号 ),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第三批省级园林城市的考核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命名潜江、应城、石首3城市为“湖北省园林城市”。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再创佳绩,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向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迈进,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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