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负责对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同时,对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进行备案。
对跨区域的行政案件、重大行政案件、上级交办查处的行政案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管辖处理,对全市统一行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调动指挥,积极配合,按照分工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明确任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快速反映能力。实行错时工作制和节假日正点巡查工作制,坚持定点执守,全天候控制路段,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对辖区内的各类行政执法处罚案件,要严格按照“发现-立案-派遣-处理-核查-结案”六个环节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各类行政执法活动,都要确保在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带领下进行。
(五)建立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联动保障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正常执法时,若遇到暴力抗法等情况,应做好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取证调查,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在进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或专项执法活动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执法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
(三)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听从指挥和调度,严格落实联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借故推诿扯皮,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厉实施问责。
(四)各成员单位要把综合行政执法联动作为日常性重要工作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努力建设和完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