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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法监察,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投标运作体系,规范评标定标办法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大对不良行为企业和人员的曝光和查处力度。认真做好装饰行业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装饰行业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做好部分装饰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做到平稳过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要求,加大宣传督办力度,确保按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预防和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四是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继续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全面落实省级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建筑节能标准和无障碍设施标准,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工程活动,突出抓好住宅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做好地下管线等重要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安全生产工地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六)大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能源节约。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提出了具体的建筑节能目标要求。我们要切实把这一任务落实好、完成好。并以此为突破口,抓好建设行业的科技推广工作,切实提高全行业的科技水平。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行业节能。要建立健全促进城镇建设节约资源、集约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其引导和约束作用。抓好《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管和检查,健全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工程)。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各省辖市、直管市城区要下决心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强散装水泥的发展速度,加快全省预拌砼和干混砂浆发展步伐,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62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35%。

  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制定鼓励加快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工作,重点在建筑节能、轻钢结构、城镇化、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领域组织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在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推广外墙外保温、节能门窗、屋面保温隔热和屋面种植,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空调、太阳能照明灯、中水处理等新技术,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继续抓好政务网站建设,实现全省市、州建设信息联网和政务公开。加强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规划、建管、房管、城管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好试点城市规划政务公开网站的验收,制定出台全省统筹地方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湖北省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标准的研究和编制。推广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城市管理的经验,启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建设领域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基层、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

  (七)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改进作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建设工作事事关系到政府形象,件件涉及到群众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履行好职能,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认真抓好建设系统各级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和驾驭建设工作全局的能力,明年将举办两期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其中一期专门培训新任建委主任(局长)。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加强建设行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认证制度,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职业水平评价认证制度。大力加强建筑业生产一线工人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培训与鉴定6万人以上;继续开展“五大员”培训和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年培训和继续教育9万人以上,大力加强农民工培训,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原则,加大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落实农民工培训年度目标任务,提高建设系统人才队伍素质。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切实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争取出台《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做好《湖北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政务信息,提供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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