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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四)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同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实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调查组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发案单位要写出剖析自查报告和完善制度、整改报告。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警钟长鸣;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证《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同卫生工作发展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支部)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1、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2、厅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具体责任,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3、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1、建立奖惩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纳入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和巡视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鞭策和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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