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审计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五)开展医疗机构巡查
建立综合性医院巡查制度,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定期巡查。省卫生厅要用3年时间对三级综合性医院巡查一遍。每年组织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行风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落实《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为活动,推进“医疗惠民”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形象。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七)完善医疗机构财务和医疗服务管理
推进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彻底改变个人收入与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做法。对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有关规定,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防止发生商业贿赂。
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七、保持惩治腐败良好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惩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不良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牵头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二)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监督处、计划财务审计处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实施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