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加强对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省卫生厅要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逐步取消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监管。加强医疗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审批、一个窗口对外。进一步规范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示和承诺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社会听证、咨询论证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医政处、计划财务处、疾控处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健全和完善财政支出追踪问效、内部权力制衡的监管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
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审计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个一”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免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抓好《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好党内监督工作。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责任处室:办公室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要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监督机关对卫生厅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他们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并依法公告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