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实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备案和变更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换届后职务发生变动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委员会内部监督,加强廉政承诺、廉政考核、述职述廉等项工作。坚持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即对新提拔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作出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及时向省卫生厅党组写出廉政情况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省卫生厅党组报告。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6、加强巡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对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作为巡视工作的重点。省卫生厅机关纪委五年内要对厅直各单位巡视三次以上。逐步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准确及时、督促整改注重实效并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7、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按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审计处
(二)完善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事业单位职工招考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实行对拟提职干部廉政测评,制定《对拟提职的干部实行廉政测评暂行办法》。各级纪委和人事部门要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