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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激励先进,完善监管。登记管理机关要注意树立榜样,今后,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评比表彰和评估活动时,要把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评比先进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指标。同时要将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范围,把是否开展这一工作、工作的效果等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开展这一活动或者在活动开展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可将其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责令其进行整改。要高度重视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能,实现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信息互动。
  (六)认真调研,总结经验。各区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活动中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并将活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25832735,25832412
  联系电话:25832735,25832105

  附件:
  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数量(项)

内  容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

 

民非单位登记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许可证

  

章程或章程摘要

  

年度工作报告

  

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况

  

民办学校的财务审计结果

  
   
   

承诺服务

 

服务项目

  

服务方式

  

服务质量

  

服务责任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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