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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诺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二)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方式
  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方式,包括上墙悬挂有关证书和展示有关信息的展板,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披露等,将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正本)等,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网站或深圳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鼓励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三)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时间
  经常性事宜定期公开,重要或紧急事项随时公开。民办学校要按照《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学校财务审计结果。
  (四)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程序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尽快按本《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编制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目录。由于本《通知》只对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而未包括全部事项,所以,各单位要以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业务主管单位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为重点,结合单位实际,将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间、程序等,编制成内容目录,经理(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定后实施公开。同时,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内容目录,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3月中旬)
  学习领会国家民政部和广东省民政厅的文件精神,研究我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具体做法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部署阶段(3月中旬-4月初)
  1.向各区民政局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通知和具体实施方案。
  2.到各区民政局和主要业务主管单位调研并召开各区民政局主管局长、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
  3.各区民政局根据市局的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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